问题 | 执行异议向哪一级法院交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应当是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进行审查,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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