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执行异议向哪一级法院交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应当是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进行审查,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2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