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如果直接扣除了被执行人的全部收入,而不给被执行人留一定的生活费是明显不合法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执行的时候必须给被执行人预留部分生活费。在法院没有预留生活费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预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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