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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律师解析: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
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手机短信、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而《若干规定》第69条
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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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