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反复起诉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重复起诉,即是指针对同一实体事实及理由向不同法院同时发起诉讼的行为;抑或是针对同一案件在两个乃至多个法院之间相互提出诉讼。在此情形下,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已予受理的案件亦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处理。
然而,若在裁判结果正式生效之后,又发现了新的事实证据且该等证据与原案相关联,则当事人有权利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此时,人民法院应对此依法予以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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