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若无法成功寻觅被告方当事人,依据身份证所显示之住址,法院通常会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予以传达相关文书;
倘若此举仍无法取得效果,则会考虑运用公告送达的途径,即将原告方提出的民事诉状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件公诸于报端之上,公告期间为一个月,与此同时,答辩期限亦为一个月。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承担公告费用约人民币叁佰元整,时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经公告送达后,若被告仍未出庭应诉,则法院可能会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当被告方无法取得联系时,法院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寻找被告方当事人,而原告方此时亦可积极探询被告方的行踪线索,以便协助法院完成寻人工作。
若法官判断被告仍有可能反复缺席法庭,甚至可能直接下令实施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届时对被告而言后果将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