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被告不在本地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若无法成功寻觅被告方当事人,依据身份证所显示之住址,法院通常会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予以传达相关文书;
倘若此举仍无法取得效果,则会考虑运用公告送达的途径,即将原告方提出的民事诉状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件公诸于报端之上,公告期间为一个月,与此同时,答辩期限亦为一个月。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承担公告费用约人民币叁佰元整,时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经公告送达后,若被告仍未出庭应诉,则法院可能会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当被告方无法取得联系时,法院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寻找被告方当事人,而原告方此时亦可积极探询被告方的行踪线索,以便协助法院完成寻人工作。 若法官判断被告仍有可能反复缺席法庭,甚至可能直接下令实施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届时对被告而言后果将十分严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