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法院传票后应该怎么做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收到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后,您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时,除非存在确凿且不可抗力的原因,否则建议您尽可能予以接受签收。 其次,在收到传票并确认无误后,请务必立即亲身赴往发出传票的人民法院了解涉案事宜的详细情况。 再次,从法院方面获取您所参与的诉讼案件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 接着,在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由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其能否支持其诉讼请求,或对方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然后,根据律师的专业分析及案件实际情况,权衡是否需要提出反诉,或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并提交对自身权益有利的证据材料,同时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等事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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