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何时下判决书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审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案情较为复杂,则可适度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相比之下,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设定为三个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需要经历多次开庭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只有在案件事实得以充分揭示且获得相应证据支持之后,法院方可进行裁决。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无法立即出具判决书; 因此,若案件需定期宣判,通常会在宣判之日起十日内发出判决书。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法院将立即发布判决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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