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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书三个被告里面有两个被告没有送达有效力吗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诉讼程序伊始阶段,法院通常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签署地址确认书,以确保司法文书能够依法送达至各当事人手中。
倘若依据确认地址进行书面信函投递且并未收到回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定为此次送达已视为正式完成。
原因在于,调节的具体内容以及整个过程均已经归入到书面记录之中。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未签收就等同于反悔态度,可能仅仅是由于未能及时取得或未细阅邮件而已。
然而若行为人有意拒绝接收入庭通知或擅自离家,这种情况则可被视为明确的反悔表示,待到法庭询问缘由之际,其本人也是无法逃避对其反悔意图的如实陈述的义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先达成的调解效力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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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