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法官会联系原告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原告提起诉讼之时,便可获悉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然而,倘若其无意接受法院额外的通知,也可以选择事先告知法院。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以书面形式向被告发出通知,同时确保将相应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原告如欲撤回起诉,须递交书面申请并亲自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且需经过法院的审查与批准方可实施。 在此之后,原告以及被告均有机会收到由法院颁发的“撤诉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原告撤诉要经过法院批准,是否通知被告并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原告撤诉,无法电话联系到被告的情况下,要及时用邮寄方式送达,将裁定准许撤诉书邮寄给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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