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抗诉申诉区别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之相较之下,抗诉和申诉所承载的启动主体有所差异。
抗诉作为一种司法实践操作,其起因在于人民检察院意识到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错误,因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新审理该事件的请求。 而申诉则是由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发起的,旨在寻求对案件的公平审判。 至于所谓的再审,这是由人民法院亲自掌控的,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下级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就有权依照程序依法撤销该裁决,然后重新启动审判流程。 在此过程中,人为起诉的角色将转移至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而当事人向各级法院提出申诉,随后由人民法院展开审查——如果确定原告的申诉满足再审的法定条件,那么裁定撤销原判并回复审理;反之,若认为此人的申诉并不达标准件,则动议即刻被驳回,案件便告终结。 类似的,当人们选择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若检察院判断申诉的条件符合抗诉要求,它就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并要求法院必须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然而,如果检察院评估潜在的申诉缺乏必要的抗诉条件,它可能会直接驳回申诉,以避免提起不必要的诉讼。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当做出再审决定后,原有的判决将会被撤销,人民法院将再次启动案件审理程序。 同样,对于那些提交申述的案件,人民法院同样会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满足再审的法定条件,他们将裁定撤销原有判决,重新启动审判程序;倘若法院逐一评估这些文件后,发现并无达到再审的法定条件,他们会立即驳回申请人的申诉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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