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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不公怎么投诉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有当事人对此种法院判决存疑作出非法判断者,其申诉途径多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倘若此类上诉数超出法定上诉期限,则可在六个月之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再审。
关于《民事诉讼法》针对上诉期与申请再审期间所作之明确规范: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者,均应在判决文件正式送达之次日起算,十五天内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同时,对于那些对本地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裁决有所不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也享有同样的权利,即可以在裁决文件正式送达之次日起算的十天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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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