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开庭之后一般多久判决书可以下来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采用通用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情况下,在六个月之内便可收到生效的判决文书。
若遇到特殊情形,需延期审理,必须得到本法院院长的许可,方可顺延六个月;若仍需继续延期,必须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而当人民法院适用于简易审判程序处理案件时,当事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即可获得判决书。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针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应为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需获得本法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针对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则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并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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