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上诉人如何列的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上诉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各诉讼参与方的具体情况,建议在上诉状中详细书写上诉申请人、被上诉人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以及其他必要基本信息,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诉状的通常格式应包含如下重要要素:
1.首先需注明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姓名; 2.其次要列出法人的正式全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正式名号与该组织主要领导责任人的姓名; 3.再次应明确原审判法庭的官方名称、该案件的独特编号以及该案件的具体案由; 4.最后,上诉书应该由申请上诉者提交给原审判法庭,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当原审判法庭收取了上诉状之后,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则需要在此通知书接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