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上诉原告,被告,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需要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若所采用的审判程序属于一审级别的再审,则作为第三方的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若所采用的审判程序属于二审级别的再审,那么作为第三方的当事人将没有上诉权可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原被告或第三方当事人对于重审结果持有异议并分别提起上诉,他们应按各自的上诉请求,预先缴纳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而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指的是在已启动的诉讼中,对该诉讼的原被告角色提出独立诉求并参与到诉讼中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代表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第66条规定: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调解或和解;申请撤诉;提交证据;进行答辩;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等,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基本相同。 但第三人行使这些权利的目的并不同于原被告,而是维护自身的权益。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基本和本诉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同。 不同的方面是: (1)只有当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该第三人才能够提起上诉; (2)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3)无权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4)无权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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