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可以延期几次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审理过程中申请延期的情况,最高可延期两次。
所谓延期审理,即是在已经通知了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并公告了开庭日期以后,或者在法庭正式开始审理之时,因出现了法定的特殊原因,法院不得不另行确定开庭日期继续审理此案。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延期审理只适用于法庭审理的初期阶段。 同时,逾期的审理过程并不计入原本设定的审理期限之内。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将导致可能需要申请延期审理: (1)有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因为正当理由无法准时到达法庭出席; (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突然提出需要回避的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获取新的证据材料,再次进行鉴定或勘查工作,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更多信息的补充调查工作; (4)其他任何妨碍审理正常进行且需要同意的特殊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延期审理的次数最多仅能申请两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六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