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主要是治安处罚,主要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为,主要表现为损毁油气管道、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地质、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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