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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工伤医疗现金结算申请须提效下列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票据原件及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社保门诊处方笺、或门诊清单;
5、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票据原件及住院票据完全对应的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的);
6、相关检查报复印件(CTMRI等检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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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