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份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雇主决定不予续订第三次劳动契约,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为基础,每有一年的工作经历即需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全额薪酬的金额。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者,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而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获得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