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八年以上合同到期续签怎么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雇主在工作员工服务期限超过八年后与之续约,在大多数情形下,只要雇主在续签合同时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和条件,而员工却不愿意续签,那么雇主就无须向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倘若雇主在续签合同时降低了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和条件,而员工也不愿意续签,那么雇主则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因此,对于工作了八年的员工来说,雇主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八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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