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问题,如若用人单位在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解除,那么被雇佣者应该享有申请恢复该合同存续的权利,同时也可选择请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金额的赔偿;
而赔偿的标准则是根据经济补偿费进行计算,两倍于经济补偿费用。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例如由于被雇佣人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等原因,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费给被雇佣人。 至于经济补偿费的具体数额,将按照被雇佣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每过一年即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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