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雇主单方欲解除尚未届满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属于法定的情形范围内,劳动者均可据此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权。
举例而言,若雇主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诸如未能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所承诺的,提供充分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环境,以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义务; 亦或是,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然而,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并无补偿可言。 但是,如果雇主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压力或者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制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 或者雇主违反操作规程,甚至高风险作业,严重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时要求雇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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