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满合同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医疗期届满且合同尚未终止之际,尽管用人单位原则上无法任意解除合同,然而,若劳动者已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业岗位,同时亦无能力接受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补偿金之后,依法解除该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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