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申报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当费用达到一个特定的标准后才能得以实施。
通常而言,由于个体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该补偿金包含了由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以及其他各种补助费),如果其收入额度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范围内,那么这部分补偿将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超出这个限制,则不能计入到当年的综合收益中去,将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需缴纳的税费。 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过程中,雇主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如您对上述内容仍存在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本地的税务机构咨询,以便获得更为准确且详尽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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