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领域内,若用人单位坚决决定不再续签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本人发出书面通知。
然而,若是由劳动者自主选择宣布结束本合同,一般的情况下则不必再进行提前通知。 至于在租赁合同的范畴里,倘若双方并未特意签订相关条款,那么出租方在决定终止租赁关系时,通常需要提前正式告知承租方,至于这提前的期限,并无固定的法律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往往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承租方充足的寻找新住所的应对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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