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续签违反劳动法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劳动合同不再续约是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需参照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若涉及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此举并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新劳动合同,或者在续签过程中降低了原有的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并选择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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