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算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倘若通过法定流程预先通知了所在的企业且正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其不具备获得离职补偿金的资格。
但是,若该员工能够证明自己的离职是由于企业方面的过失所致,比如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亦或是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就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将依据该员工在企业中服务的年限来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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