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在自用工行为发生之日起超出了一个月,而尚未满一年之期,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他们应对劳动者每月依照法定标准发放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项补偿应自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最高可累积支薪达至十一个月的时限。 这种做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用人单位尽快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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