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有权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说,若用人单位未能根据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条款,确实履行对员工给予必要劳动保护或提供适宜工作环境的义务; 亦或是不能按时、全额地向员工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甚至是没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出现时,员工皆可依法宣告解除与其所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若有需要,员工还能够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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