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情况下都应选择预先告知另一方。
但若因劳动者主动提出而产生的解约需求,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早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期限为三个自然日; 如属于正式合同期间,该通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提前30天发出。 至于用人单位方面,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 不过,若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相互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实现解约。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十五日内,妥善地帮助员工完成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应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事项,认真对待工作交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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