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员工自行终止劳动契约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用人机构未能如期且有效地依照劳动合同承诺内容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次,没有按规定准时并全额发放员工应得的薪酬; 再次,没有遵循法定程序为员工缴纳规范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如果用人机构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并且,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列举的特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效力失效等许多缘由都可能导致员工主动与其雇主解除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机构采用暴力、恐吓或是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员工进行劳动,或者在实际操作中违背了正常的安全规程,通过强行指挥、冒险作业使得员工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的话,员工可以立刻终止与该用人机构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事先通知或经过其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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