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生病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事情,当人生病的时候也就无法安心工作,有的用人单位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民法典对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患病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二倍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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