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企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应当承担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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