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提离职能立即批准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员工因怀孕主动提出离职是可以,但是必须是出于员工的主观上的真实意愿做出的辞职行为,需要在辞职前的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批准,或者是直接与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不能主动辞退怀孕的员工的,并且对于怀孕的员工应当适当减少其的工作任务。如果劳动者不能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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