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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是否有急辞工的权利?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律师解析:
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有急辞工的权利。
“急辞工”不是法律概念。人们习惯将员工未提前通知的突然辞职行为称为急辞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员工急辞工,单位最终同意员工离职。该种情况的实质为“经员工提出,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急辞工,单位未表示同意,员工仍然直接走人的,该种情况的实质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包括:
(1)单位应该支付员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急辞工扣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的说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员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向员工索赔的前提是:
①员工的确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②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③有证据证明损失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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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