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按照基本工资给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怀孕期间工资不是按照基本工资给,休产假期间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按照平均工资给。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 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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