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5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可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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