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以后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经营不善乃至走到破产地步时,债务的处理显得异常繁琐且极具挑战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定流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债务的偿还次序与方法皆有明确的规定。 以通常情况为例,在偿还破产所必需的相关费用如破产管理人报酬、诉讼费等等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按照以下清晰明了的余资分配顺序依次进行偿付: (一)完整保留给为生产创造直接价值的职工们的工资以及相关的医疗保健费用,伤残补贴费用,以及抚恤费用。 另外,还包括那些应该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三)最后,才是对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