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局会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雇主无理地故意延误薪资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请求该机构批准支付薪资和违约金。
拖延长达半年之久的工资津贴,其应得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应付总额的50%至100%之间进行计算和支付。 劳动者可以持相关证据向地方劳动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间接要求劳动行政机构对该事件予以警告和惩处,并且在必要时也可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命令;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则将被勒令增加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