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规定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时,理应依照该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资长短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每累积一年的服务期,就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在公司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如果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需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月薪水平远超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度来支付,且补偿期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