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包括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税收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首先,若经济补偿金的数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之内,则该部分将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数超过了这一限,那么超出的部分就不能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当中,而应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缴纳相应的税费。 简而言之,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总金; 接着,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来判断其是否超标。 若未超过,则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反之,若超过了这一标准,则需对超出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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