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到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应该怎样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医疗期结束之后,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员工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若该行为源于员工主动辞职的意愿,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主无需承担外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因用人单位之过失而导致员工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例如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劳动防护设备或适宜的工作环境,或者未能按时足支付员工薪资等不当行为,用人单位将对此类状况负有补偿义务。 所谓经济补偿,即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补偿金; 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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