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欠的工资怎么算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倒闭之时,对于那些已经为公司服务了一段时间并应该得到相应报酬的员工们来说,他们的工资将依据其实际劳动时长及合理的薪资标准来加以结算。
在公司破产后的清算程序之中,员工工资被视为具有高优先权的债务事项。 当破产财产在优先分配支付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遵循以下规定的先后次序对剩余部分进行清偿: 首先,应该用于偿还破产人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那些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也需要在此阶段予以偿还; 最后,才是针对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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