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关闭怎么补偿标准税前税后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厂关闭之时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其标准往往同员工的服务年限及报酬水平密切相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方面的赔偿需依据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每一整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数进行发放。 对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者,则视为已完成一年的经营周期; 至于那些不足半年的员工,同样要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同时必须指出,此处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份内,劳动者的平均薪酬。 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平均工资,应该以应发工资为准,涵盖了薪资、计时酬劳、计件薪酬、奖励金、补贴乃至津贴等所有的货币收入。 然而,在计算经济赔偿的月工资时,应为员工的应发薪水,即在扣除相应税费之后的总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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