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怎么赔偿员工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企业清算之时,对于员工的善后处理往往涵盖以下诸多方面的赔偿责任:首推拖欠已久的薪酬福利与劳资酬金,此部分内容囊括了基本薪资、超时工作薪酬、绩效奖金等多项权益;
其次,则需根据员工在现有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决定相应的经济赔偿额度,即每满一年的服务时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若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未达半年的员工,将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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