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欠的工资还用还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宣告企业破产之际,所遗留的工资问题无疑是必须要得到解决的。
当讨论到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员工的工资拥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益,这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在对企业破产后所剩下的财产进行偿付时,首先要足额清偿各种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再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相关费用; (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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