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应如何进行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欠发薪资的补偿事宜,通常包括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项即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工资权益,而第二部分则是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应得的薪资部分,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足额支付给员工。 至于经济补偿问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约约定或者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为计算单位; 反之,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