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形下单位可以合法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如果单位在休假日依旧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且有条件进行补休的话,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加班薪酬。
但除了上述特殊情况外,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薪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务必依照相关法规,以高于劳动者通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方式为其支付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一,让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作为工资报酬; 第二,若在工人休息日仍需继续工作而未能安排补休的话,至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薪酬; 第三,在元旦、春节等公共法定假期内,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则需支付的薪酬不得低于工资的300%。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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