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加班的薪酬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劳动者提供的加班服务,将其计算薪酬的方式分为了以下三个评定等级:
首先,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为定义为“加班”,并为这样的情况设定了一种薪酬标准,即将支付给劳动者不少于正常工资水平的百分之百五十作为相应的酬劳; 其次,对于在工作日但并不属于法定休息日却需要安排劳动者继续进行工作且无法提供适当的调休机会时,将按照同样的比例支付给他们与正常工资等量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当选择在中国每年的国庆节、春节和中秋节这几个法定节假日中仍然需要员工提供服务时,将支付给他们的薪资不应当少于其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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