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款如何缴纳税款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我们为您详细解读三类特殊情形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1.当公司因某些原因终止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他们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补偿金额度在上一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内的部分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超过这一范围,则需将其从当年的综合所得中剔除出来,单独依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2.若有个人由于个人原因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从而获得了一笔一次性的补贴收入。 那么,在此类情况下,该笔收入应当按照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这段时间的实际年度数进行均匀分配,从而明确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再独自参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3.对于那些选择内部退养的个人来说,他们同样可能因为此项举措而获取到一次性的补贴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类收入应当按照相关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后,独自依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税收。 希望以上信息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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