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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公司调岗降薪的变相辞退行为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公司采取调岗降薪的措施,实则是在以变相方式辞退员工时,这无疑属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之举。
对于此种情形,劳动者有权据此要求终止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在此种情况下,若劳动者选择离职,其可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若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时,则上述标准应按照一年计;
反之,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则仅需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视情况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亦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倘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劳动者还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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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08:36